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认定
参考案例 安徽某甲(集团)有限公司诉某乙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10-2-084-002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3)最高法民申1039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单方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出具的书面意见,其性质仅是一份书面证据材料,并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采用私文书证的审查认定规则,并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其他证据进行审核判断。对方当事人既未举示足以反驳该意见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该书面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