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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须知专栏简介

监督与抗诉须知,申请检察监督是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把利器,我们着力于民商事案件诉讼和执行程序的监督,通过全面分析研究案件,与客户一道争取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获得再审改判的机会。

  • 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的案件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的问题
    日期:2023-12-13 点击:24次

    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的案件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的问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如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因为审查机关和承办人员发生了变更,必须要通知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在有些情况下,如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对该类案件进行审查则没有必要通知当事人,因此,本条明确规定“需要通知当事人的”才制作和发送文书通知当事人。

  • 关于对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的规定
    日期:2023-12-13 点击:56次

    关于对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的规定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提请其他监督等属于上下级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的案件,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更便于管理。因此,本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提请其他监督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

  • 关于案件提级办理和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办理的规定
    日期:2023-12-12 点击:35次

    关于案件提级办理和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办理的规定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已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应当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同时为确保报请案件质量和报请必要性,下级检察院报请案件原则上应逐级报请。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部门的规定
    日期:2023-12-12 点击:31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部门的规定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法律监督,应当遵守相应的正当程序和监督规则。

  • 检察机关在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请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对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形进行审查并依法进
    日期:2023-12-11 点击:30次

    检察机关在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请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对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形进行审查并依法进行监督。

  • 关于当事人就其主张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
    日期:2023-12-11 点击:28次

    关于当事人就其主张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材料。检察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 关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程序的规定
    日期:2023-12-09 点击:33次

    关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程序的规定审查终结报告作为载体,载明了承办检察官所确认的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情况以及作出的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或执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

  • 关于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规定
    日期:2023-12-09 点击:37次

    关于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规定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集体讨论形式及审批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有关内容。

  •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期限的规定
    日期:2023-12-08 点击:45次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办案期限,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本条第2款参照对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监督案件的办案期限,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办案期限进行明确。

  • 关于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的规定
    日期:2023-12-08 点击:33次

    关于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的规定提请抗诉或者提请其他监督。提请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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