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是指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申请事由及争议事实的陈述和意见,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查明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一种审查方式。再审听证是在2009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一种再审审查方式,是介于开庭和询问之间的一种较为正式的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于确定的时间的地点,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