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情形具体包括五种:
一是,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的;
二是,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逾期未作出裁定的;
三是,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再审审理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四是,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是,民事执行活动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